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河北围绕京津冀发展加强地方性立法

    新华社石家庄7月13日电 (记者杨守勇 齐雷杰)近年来,河北明确提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先行,专项开展清理“不合拍法规”行动,共有7部法规被废止,11部得到修改。同时围绕三地协同发展中的城市、产业、交通、生态四个重大战略问题加强了地方性立法。

    河北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为解决好城市、产业、交通、生态这四个重大战略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是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2015年立法计划中包含了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管网、大气污染防治、电信设施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立法项目,这些项目将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是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为从根本上解决环京津地区生态功能退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河北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集中解决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上下功夫,为再现蓝天白云、碧水清流,承担起保障首都经济圈生态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由于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环境灾害,地下水水质日趋恶化。条例着眼于协同发展大局,特别规定了“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是修订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河北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京津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河北立法中衔接了林业、规划、国土、草原等部门,还与京津两地就地下水保护和水土保持立法进行沟通,共性问题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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