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审慎用兵不战而胜
□ 王巍涛

    ■警营新思语

    “兵不妄动,师必有名”,语出唐代白居易的《策林》,意思是说用兵必须审慎、出兵打仗必须有所依据。武警部队在遂行处突任务中,也要树立这一思想,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三原则,在有效规避各种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实现积极稳妥、高效处置。

    要依据法律把握合法性。在处突任务中,部队官兵往往面对的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相互交织、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相互渗透的复杂局面。因此,处突中要不断强化政策法律意识。一是师出有名不盲从。部队参与处突行动,要根据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进行,做到“师出有名”。同时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行动,做到对地方党委政府“服从不盲从、依靠不依赖”。二是执行法律不越权。要严格遵守处置突发事件有关规定,一旦在任务中遇有抓捕、追逃、管制等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时,必须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指挥和授权,不可越权行事。三是严守政策不越线。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突发事件时,还要严守民族宗教基本政策、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俗民风,做到吃透政策不越线。

    要以人为本把握稳妥性。武警部队在处突行动中,往往面对的是人民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的处置方法。要规劝教育、争取支持。处置行动前,要积极开展政策法律宣传,通过讲清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清部队依法执行任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处置中,官兵要根据担负任务实际,做到不侵占群众利益,不违反群众纪律,不对群众耍特权,靠严明纪律赢得民心。此外,还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建立妥善处置的良好群众基础。

    要着眼性质把握适度性。行动中,各级指挥员必须靠前指挥,正确区分暴骚乱分子与受蒙蔽群众、不明围观人群与支持怂恿者、蓄意破坏行动与非理智行为的界限,针对不同对象,使用不同手段。用兵时,坚持能够由地方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就坚决不动用兵力,能够劝阻离开的,就坚决不启用非杀伤性武器,必须使用警械及非杀伤性武器时,也要把使用的种类、数量、范围控制到最低程度,切实通过严格把握适度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伤亡。

    (作者系武警河南总队郑州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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