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23日 星期二
“法商”连着战斗力
□ 杨 勇

    ■军营新思语

    “法商”是仿“智商”“情商”衍生出来的一个词,是指行为主体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运用法律的商数,具体包括行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法律素质的高低以及依法办事、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自古以来,凡是有战斗力的军队,都是纪律严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军队。《孙子兵法》开篇就提出,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经之以五,校之以计,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把“法”作为制胜的重要条件提了出来。进入新阶段,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必须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

    现代军队构成复杂,战斗力的生成和巩固,需要各军兵种、各部门多元素广泛参与,只有靠法治,才能规范秩序、和谐关系、排除干扰、实现各种要素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这就要求每名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商”,带头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对于什么事该办,什么事不该办,依据的是法律和政策,而不是个人的意志和好恶。对于事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依据的是程序和规则,而不是关系和门路。唯有如此,才能凝聚兵情人心,提高管理效率,稳定内部关系。

    “法商”并非天生,它既源于自身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经过教育和培养,还需要制度的监督与约束。广大官兵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提高信仰法律的自觉性;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养成运用法律思维的习惯;树立学以致用的理念,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设法治军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文化生态环境”。从长远来看,建设法治军队,还是要坚持通过教育和普法,培养法治文化,让官兵产生敬畏法治、依赖法治、维护法治的心理,营造法治大于人治的大环境、大氛围,让法治理性文化在军营生根、发芽。

    (作者系解放军96276部队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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