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4日 星期四
企业自主创新 激励分配(二)

■点击

    企业内部分配应当向研发人员适当倾斜,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研发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并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专门用于对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奖励。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政策的企业,在国家调整工效挂钩政策之前,因实行新的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增加的对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应当在工资总额基数之外单列。

    这项政策的依据为《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