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
政府购买 公共文化服务 文件出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完善长效跟踪机制。财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过程监督体系,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意见》指出,与《意见》一同印发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是面向全国、具有指导性、方向性的购买目录。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