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城市生活垃圾该如何管理?
本报记者 华 凌

    ■打破砂锅 

    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处于较高水平,近日北京发布《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对我国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状况作出评估,并给出改进的初步建议。请关注——城市生活垃圾该如何管理?

    “一般自家小区楼下放着几个分类垃圾桶,大家可以调查一下,看看里面的内容是不是都差不多,为什么要做这些没有用的表面文章呢?如果我们再不改变,垃圾围城将围得更厉害!”近日在北京发布《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简称《报告》)之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感言。

    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且增长快速,从1979年的2508万吨增至2012年的17081万吨,达5.8倍,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而这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历时一年完成的《报告》,利用2006年—2012年统计的公开数据,对我国28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状况作出评估,并给出改进的初步建议。

    源头分类成本最低且最可行

    《报告》显示,近年来,垃圾减量化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处于较高水平,如2012年人均日清运量为1.12千克。对全国和典型城市废纸和废塑料的资源回收率估算结果表明,资源回收率并不理想。北京、本溪、牡丹江和苏州等可收集到信息城市的纸类回收率分别为25.32%、24.74%、61.52%、20.11%,城市间差异大,进一步回收的空间较大。

    宋国君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说,如果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政策无重大进展,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将不会有明显减量。所以在源头分类是成本最低的、最可行的做法。

    他说,由于台湾在开展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其在生活习惯甚至犯的毛病上与国内很多城市很有类比性,因此可以成为我们的学习榜样。

    例如,台北市对生活垃圾在源头上分类,规定必须定时、定点投放,期间有专人监督,保证分类一定正确才能投放。在机场出入关口、街道、主要景点的垃圾分类箱随处可见,分别设置“一般垃圾”和“资源回收筒”。市民上街时,还自带垃圾袋,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带回家,真正实现了“垃圾不落地”。

    堵住填埋场渗滤液不达标漏洞

    《报告》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用城区的无害化处理率表达)逐年提高,2012年已达93.43%,若考虑市辖区的农村部分,则无害化处理率仅为62.02%;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缺乏公布,不足以证明连续达标排放。宋国君认为,我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不需要高技术,更无需大量的资金,须从管理入手,首要目标是无害化。

    宋国君特别指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不达标对环境会造成非常高的污染,而新发布的‘水十条’里没有包括填埋场污水达标排放的问题,这是一个漏洞!”他建议,因为每个城市都有填埋场,“水十条”里应明确把填埋场渗滤液当成一类污染源。多数城市的垃圾填埋场都属于建设部门管理,有特许经营,而环保部门的监管存在部分失灵问题。由此,应尽快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实施空气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水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末端处置的无害化。促进其连续达标排放,进而倒逼源头分类与减量。

    建立垃圾减量化问责制体系

    十几年来,我国对一些城市实行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而《报告》称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并未明显下降。然而,现在一些规划中还要继续试点。那么,试点了半天如果垃圾仍没有减量,谁来对此负责呢?

    宋国君对记者说,应当首先制定和公布规划的确切目标和指标,这样有依据对其施行的效果评估,即建立垃圾减量的问责制体系,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并细化到具体指标;要求每个城市制定生活垃圾管理规划;每年公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绩效评估报告。

    他说,“十二五”规划比较粗放,国家应把一些最关键的指标纳入“十三五”规划,要求各城市地区把指标具体落实。比如在垃圾减量化方面,在5年之内必须降低到20%—30%,这样地方执行才能有力度,不然有可能会行动滞后。

    建议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垃圾源头强制分类纳入法律,并在法规中明确分类对象、分类与投放方法、奖励与惩罚措施等内容,用法律的权威性和确定性保障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谁产生垃圾应由谁来买单

    根据《报告》,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末端为填埋处置)的社会成本为1530.7元/吨,按照现在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来计算,人均垃圾处理支出为480.5元/年。

    宋国君对记者说,目前绝大多数城市的市民每月只交卫生费,主要是清扫小区楼道的清洁费,却不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实际上,这么多年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支出来自于财政的支付,即便是民营公司处理的垃圾也是政府给予的补贴,也就是说,市民从没为垃圾处理买过单,没有给垃圾处理场付过费。

    而由于收取处理垃圾的费用比较复杂。台湾采取随袋征收简易而有效做法,从2000年开始,台北市不再向市民单独收取垃圾处理费,把垃圾处理费摊到垃圾袋中。这就意味着,丢垃圾越多,所要支付的垃圾处理费越高,从而鼓励了垃圾分类,分类越细致,产生的垃圾就越少,花钱购买垃圾袋和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就越少。

    那么,除了让城市居民交纳垃圾处理费,还有没有其他一些政策可以分摊呢?宋国君答道,可以采取价格机制,如果一年每个人收480块钱,大家就会想为什么交那么多钱,若我采取分类的做法,你也分类,也许只交50元钱了。但是总是靠财政补贴,很多人对处理垃圾这件事情会没有什么感觉,不会真正从自身行为上改变。因此,谁产生垃圾就应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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