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工信部严禁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工信部28日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工信部将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工信部特别提出,这些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

    此外,工信部还将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