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国办发布 自贸区 两项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这次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主要目的就是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开放透明、有效监管的外资准入体系和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动有关投资协定谈判进行试点。

    为了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引导外商投资有序发展,此次拟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放新特点,试行办法主要在审查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对现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建立了信息共享、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和定期核查的联动机制。试点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