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7日 星期五
科技创新的公共治理
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王奋宇

    关于科技创新的公共治理,我有四点想法。

    第一个想法,经过30年改革,中国的科学技术问题已经从管理阶段进入了治理阶段。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科学和技术,尤其是科学,已从象牙塔走向世俗,成为创造世俗财富和造就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这带来的是各种利益的涉入和关联,但也带来利益合谋的风险,例如科技与产业在某一项目上的合谋可能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受损。政府、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公众形成了四方相互博弈的“行动者”框架,需要使用治理的理念和手段,来均衡和调整多元化的利益。第二个含义,每一个行动者的内部仍然是分化的。例如在科技界,即使是同一个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其专业观点、技术路线甚或利益也是分化的;政府部门之间也经常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行为方式,形成发展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需要治理的理念。

    第二个想法,治理不应仅仅停留在理念和口号的层面,应尽快落实到法治、规则和程序上。这一点欧洲有大量的治理经验案例。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社会公众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要关注在一些重大议题上社会公众(或者说外行)的态度。通过治理制度和体系的设计,主要目的应当是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科技议题上,在治理的制度框架内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沟通、相互妥协和社会共识。

    第三个想法,我国公众参与的能力亟待提高。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做了大量针对科技议题的公众调查,发现公众参与各类科技议题的热情非常高,但对这些科技议题的专业知识了解很少,导致参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参与的渠道和程序没有法制化的保障,参与的意见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反馈,导致在某些重大敏感议题上出现社会的分裂甚至冲突。这需要在重大科技议题上加强沟通,帮助公众理解和支持新技术的应用。

    第四个想法,应该重新定义决策效率、决策成本的概念和核算方式。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可能会大大增加决策成本、降低决策效率,因为决策成本是时间、人力、资金的加总。但进入治理时期后,决策的成本函数中又增加了社会影响的成本。在缺乏充分沟通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往往会导致意想不到和不愿看到的社会后果,而“好的治理”(又称为“善治”)却是避免这一后果的基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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