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欧盟新规详细规定肉类产品标签要求

    新华社布鲁塞尔4月1日电 (记者张晓茹)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新规定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要求绵羊肉、山羊肉、猪肉以及禽肉在制成鲜肉、冷却肉、冷冻肉等肉类产品销售时,必须标注动物饲养地和屠宰地。

    新规要求,针对猪肉产品,如果宰杀时动物大于6个月,可按最后4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重于80千克,就按长成30千克以后的饲养地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

    针对绵羊肉和山羊肉产品,按照宰杀前最后6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宰杀时动物小于6个月,则按照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针对禽类肉产品,按照禽类宰杀前最后一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禽类小于1个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标注。

    另外,屠宰地必须单独标注。如果动物出生、饲养和屠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肉类产品标签上就可以把饲养地和屠宰地简化标注为“来源国”。

    欧洲上世纪90年代末暴发疯牛病疫情,畜牧业损失惨重,因此从2002年起,欧盟规定牛肉必须标注产地。2013年初,多个欧盟国家出现的“挂牛头卖马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欧盟食品安全制度的质疑。为此,欧盟也在逐步完善和严格其肉类产品标签管理办法。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