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高校转学不能太任性

■教育时评

文·吴佳珅

    如果不是因为媒体对于湖南大学转学事件的调查报道,大多数人对于高校转学会感到非常陌生。17名外校研究生以“气候不适”“油画过敏”等千奇百怪的理由,从一般院校转学至“985”高校湖南大学。经媒体曝光后,湖南大学做出回应,决定撤销这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转入学校的决定,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

    湖南大学的应对是及时的,撤销这些不符合转学规定的外校学生的做法值得赞赏。可是,另一个更为重要且容易让人忽视的问题是高校转学制度本身。

    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学生有转学或者转专业的需求。对于自己所学专业或者学校不满意的在校大学生为数不少。有的女生天生没有数学天赋,却在阴差阳错中被会计类专业所录取,这类学生的象牙塔生活可想而知。

    应该说,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转学,什么样的情况不能转学,这些都是有明文规章制度的。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节第二十条明确了五种情形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基于大学生的现实需要以及教育部的明文规定,转学本身并无不妥。可问题在于,微观操作层面的不规范,甚至违章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转学,有的学校规定学生的成绩绩点必须足够高才可以。有的学校则是遵循市场规则,根据专业或者学校的冷热程度,价格不等。许多有实际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愿望无法满足,而某些有后台有背景的学生却可以在暗箱之中,神不知鬼不觉从二三流屌丝学校学生向名校学生转型逆袭。

    那么,回到湖南大学转学事件中来看,从普通批次院校一跃至985重点高校,以诸如“油画过敏”这样过于奇葩的非正当理由,很显然属于《规定》中不得转学的五种情形之内了。这么任性的转学行为,非一般人所为。此外,湖南大学在这次转学操作中,由该校的一个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录取结果没有向社会公示。

    需要指出的是,大家对于转学心生疑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制度不完善,透明度不够高。这对那些靠个人努力考取的学生是不公平的。这就给高校转学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多具体少晦涩,自资格审查至录取各大环节做到公开透明,不能任由有关系的子弟那么任性。这场转学风波引来不少网友的口诛笔伐甚至是无理谩骂。对于此,湖南大学其实不必过于介意,因为其他学校并不见得就能做得有多好。尤记得去年某知名高校原招生就业处处长因贪腐被查处,引来对该校批评质疑之声无数。其实,又有多少学校有资格嘲笑湖南大学呢?五十步笑百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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