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江苏出台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

    从2月1日起,江苏驾驶人再出现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记分,还将面临失信惩戒。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信用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等多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分为3个层次:一般、较重、严重,一般失信行为包括5大类,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就算;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2大类,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都算;严重失信行为包括4大类,交通肇事被判刑的、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等情形都算。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办法》规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