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哈佛大学的那尊假铜像

    文·邵鹏

    ■科林碎语

    哈佛大学规模庞大,虽然哈佛大学的院系、研究、教学及服务机构分布在整个波士顿的各个角落,其最有代表意义的核心却始终是位于剑桥的一块占地约22公顷的绿地,周围环绕着铁栏杆及二十七座形态各异,又小得可怜的校门。这里是哈佛大学历史最为悠久的一块校园,是哈佛的象征。这里几乎每栋大楼都是美国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最悠久的哈佛文理学院、哈佛学院和校长办公室都设在这里。

    著名的约翰·哈佛的雕像就在这个院子里,哈佛学院院长办公室所在的大楼——University Hall,远眺学校西面的一座校门——约翰斯顿门。不管什么日子,这个院子里总能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的身影。赶上天气晴好,常会摩肩接踵,颇有旅游景点的意味。人们操着各种语言,手里端着照相机,总要排队到这尊铜像前留个影像,证明自己到过了哈佛。

    这个雕像下面的石座上写着:“约翰·哈佛,创建者”。事实上,他并不是哈佛大学的创建者,或者仅仅是严格意义上的创建者之一。哈佛大学肇始于1636年,是由当时的殖民法庭决定建立的。它起初的名字叫做“新学院”——the New College。这比哈佛先生的捐赠早了两年,而且当时他仍身在故乡——英国。

    许多人知道,这座雕像并不是哈佛本人的真容。按照哈佛校方的说法,约翰·哈佛是个谜一样的人物。人们找不到有关约翰出生、职业生涯、何时到达美国马萨诸塞州、为何移民以及如何成为清教徒等等一系列审视他一生的重要信息的任何官方记录。对于哈佛大学来说,另一个缺失的重要信息是,他为何要向这所大学捐款,这项善举的动机是什么。

    通过各种模糊的记录,人们知道约翰·哈佛是在1637年来到美国,是清教徒教会的牧师,住在剑桥一个叫做查尔斯镇的社区。他受人尊敬,是教会的“老师”。而不幸的是,在抵达美国约仅仅一年之后,他就因肺痨而撒手人寰。

    约翰从他的家族继承了约2000英镑的财产。除去分给妻子的一半,1638年9月14日去世时,他将余下的近800英镑,和320本藏书捐给了尚在建设中的新学院。粗略估计,当时800英镑约合今天的20万英镑,这个数字是当时的殖民地政府此前筹建新学院拨款的两倍。为表彰约翰的善举,新学院被政府重新命名为哈佛学院,也就是今天的哈佛大学的前身。

    1883年,哈佛大学的另一位捐赠者布瑞吉将军在哈佛的毕业典礼晚宴上宣布他将捐款设立一座哈佛的雕像以示纪念,并邀请著名的雕塑家丹尼尔·切斯特·弗朗奇进行设计。弗朗奇是美国19世纪最为知名的雕塑家,华盛顿林肯纪念堂里的林肯像就是他的另一个杰作。

    按照计划,雕像将于翌年6月落成。但令弗朗齐头疼的是,由于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照,没人知道约翰长什么样子。艺术家决定寻找一个早期英国移民的直系后裔作为模特,从他身上寻找出先人们相貌的特点。弗朗奇最终找到了一个自己认为最好的模特——当时哈佛大学校董会主席的儿子,哈佛法学院的学生艾本耐泽·洛克伍德·豪尔。后世都认为这个雕像就是照着豪尔的样子做的,其实并不是这样——弗朗奇仅仅是为了寻找英国移民祖先的面部特征,他曾经专门写道:“我不能把它做成他的样子”。这个雕像的创作是个艰巨的任务。弗朗奇曾回忆道:“我有时会因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而产生恐惧感。这是一个人一生仅能遇到一次的作品,任何失败的理由都不可接受。最终我的作品看起来不错,不过(创作的时候)有些日子真的很黑暗。”

    铜像最终于第二年10月15日正式展现在世人面前。起初坐落于哈佛院的东北雄伟堂皇的纪念大厦以西,1920年迁至今址。

    雕像中的约翰·哈佛坐在椅子上,远望西方的天空,做沉思状。不管到没到过哈佛院的人,大概都或多或少听说过游客们非常热衷的一个举动,去摸摸哈佛雕像的左脚,以祈求好运。这源自1990年代,一些导游将哈佛的一个学生传统告诉来参观的人们,据说考试前摸摸哈佛的鞋子可以带来好运。于是这成了来哈佛参观的游客争相效仿的必备节目。以至今天,整座铜像,仅有哈佛的一只脚金光闪闪。

    自落成之日起,这座雕像就成为各种学生恶作剧的对象。这倒不是学生们对哈佛的不尊重,和许多美国高校类似,恰恰显示了学生们在校园里享受的自由和无限的创造力。大家最喜欢的是给哈佛换上不同的行头。

    2012年9月,兄弟院校麻省理工学院的新校长Rafael Reif上任时,约翰被打扮成了麻省理工学院的样子:可爱的帽子,袍子,小旗子;2007年,当微软推出著名的设计游戏《光晕3(Halo)》的时候,哈佛被打扮成了游戏中的战士形象,头顶钢盔,手持武器。我也遇到了一次:前几天路过,发现约翰被带上了口罩,不知道是因为不远处的附属医院里收治了疑似埃博拉病例,还是抗议空气污染?

    哈佛校方倒是从来没有被这些恶作剧惹得不高兴。甚至校园媒体还会津津有味的报道约翰的新行头。只要不违法,没有破坏公共设施,不威胁别人的安全,大家取个乐子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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