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不断提升首都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北京市奖励办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通过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打造“阳光评审”,极大地提高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增添了助力。
一、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夯实保障公平公正的基础
公平公正是科技奖励工作的根本,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制度建设是保障阳光评审的关键。奖励办坚持把加强奖励评审制度建设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结合,以制度规范为落脚点,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融入到奖励评审制度和规范建设之中。
一是完善规章,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奖励办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为契机,对奖励评审工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厘清了奖励评审中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科学设计规则,制定了包括“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专家遴选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审专家名单保密办法”等10余项工作制度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规范》。在评审工作中,全员严格遵守规范,做到了管理有依据、执行有标准、操作有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以制度约束、规范了科技奖励评审,实现了奖励工作面貌的根本转变。
二是强化工作人员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修订过程中,奖励办全员一起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员参与,统一认识,增强了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评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搞特殊化,做执行规范的表率。例如,会议现场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回避专家遴选、通知、落实的全过程等。通过领导率先垂范、规范员工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事事有规范、步步有流程、处处有监督,保障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科技支撑,技术防控,推进奖励评审平台建设
对奖励工作全流程开展风险分析,积极引进和运用科技手段,将工作中易滋生权力腐败的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纳入实时监控范围,搞好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奖励评审平台建设,实现对奖励工作全流程的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建立了奖励评审网络化工作平台,以系统操作取代人为操作,让规则硬性运行。平台集合了申报、受理、评审到后期数据分析处理等全业务流程,实现了项目资源、专家资源、奖励评审的一体化。将操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利用技术手段嵌入平台,限制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让规则变成必须执行的自觉行动,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例如,系统根据项目对应学科自动划分专业组,实现了受理范围的标准化,规避了人为选择专业组的风险;通过平台的记录设置,将受理时限与受理项目公布数关联,杜绝了超时受理;建立了网络日志,申报、受理、评审所有操作均有轨迹记录,做到留痕存迹、全程监督。
二是实现了评审专家的第三方计算机随机遴选,用机选替代人选,保障公平公正。专家选聘是奖励评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与核心。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上,设定了计算机随机遴选专家遵循的原则,并开发了对应的专家遴选程序,从而保障了专家来源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规避了人为挑选专家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采取由第三方专人遴选、通知、落实专家,专人与奖励办签订保密协议,专家名单密封等举措,将专家名单与奖励办工作人员隔离开,保障名单信息不外泄。这些措施有效地规避了打探专家信息、游说专家等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现象,保障了申报项目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彰显了公平公正。
三、强化责任,信用管理,提升奖励评审质量
一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强化专家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根据奖励评审公平公正的总要求和实际评审环节,制定了“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对专家的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通过专家签署承诺书,有效提高专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对会议现场的管理,专家手机统一管理;实行专家实名制投票,强化专家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
二是建立了“专家信用管理支持系统”,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与信用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公平公正性等多方面进行跟踪,提出了信用测度计算方法,建立了专家评价模型。记录专家在评审中的行为是否遵纪守规,同时通过离散度分析对专家打分投票结果的业务水平及公正性进行评估与记录。这些措施大大增强了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约束了专家投票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保障了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也进一步提升了奖励评审的质量。
四、信息公开,净化空气,营造良好的奖励评审氛围
一是多层公示,充分接受各界监督。实行三个层次、四个阶段的公布制度,即在候选单位、推荐单位、奖励管理部门三个层面,申报、推荐、受理、初审结果四个阶段分别向社会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奖励评审的核心环节,纪检部门开展全程监督。
二是规范申报人行为,净化学术空气。开发了计算机查重系统,利用我市科技奖励数据库对申报项目及支撑材料进行系统自动查重,既查专利、论文是否重复使用,也对主要创新内容等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重复报奖、重复使用报奖材料;继续实施“推荐者行为规范”和“评审对象行为规范”,要求申报要客观真实,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从而净化学术空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