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7日 星期日
上海:每年一次巡查监管科研经费
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科体改革进行时 

    科技日报讯 (记者王春)为管牢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的“钱袋子”,上海市科委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巡查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任务、工作规程和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根据《办法》,上海市科委将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承担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每年一次开展巡视检查。

    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任务包括对巡查对象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排查风险点,指导巡视对象堵塞漏洞、保证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健康到位;调研一线科研人员实际困难和需求,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吸收意见和建议。巡查将按下达巡查通知书、巡视对象自查、现场检查3个环节展开。

    《办法》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实施,有效期2年。对于被巡查出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纪的,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上海市科委将建单位和个人的科研信用记录,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课题)的资格。

    上述负责人表示,试行结束后,巡视检查有望成为一项常态化过程监管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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