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从“有权拒缴”到“有胆拒缴”须法治撑腰

    文·谭 畅 郑 昕

    ■宏观视野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报道发出后,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对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附加费”现象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支持企业运营、补充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附加费”说不清道不明,甚至已沦为地方“小金库”的重要补充,其收支透明度、公平性、合理性广受质疑。

    “有权拒缴”的官方回应在网上引发热议:“有权拒缴,但有胆拒缴吗?”水电油等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断水、断电、断油的成本难有人耗得起。在强势的民生资源提供企业面前,公众几无“协商”的筹码。如果贸然履行“拒缴”这一权利,极有可能对自身生产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两相权衡,可能“有权拒缴”最终还是不得不缴。

    网友类似质疑并非杞人忧天。河北秦皇岛的“水龙头”马超群前几天被曝光。他凭借水务系统的工作便利,利用供水大量进行权力寻租。在刚性的用水需求面前,这类明目张胆的索取尚可得逞,会有多少人敢对被冠以各种理由的“附加费”行使“拒缴”权利呢?

    支持拒缴,不如上下清查、惩前毖后。必须承认,有关部门设立收费项目“白名单”的出发点是好的,定能带来正面效果。但杜绝名目繁多的“附加费”,仅靠列出“白名单”提醒群众“有权拒缴”显然不够,还应有更多部门参与进来依法圈定“黑名单”,甚至严惩乱收费单位,以杜绝地方部门划定灰色地带继续收费。

    中央明确提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然而,当前一些“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仍较低,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且多与部门利益挂钩。

    公众从“有权拒缴”到“有胆拒缴”这一跃,最终要依靠法治撑腰。除了有关部门将口头上的支持转化为法规,还应在执行层面确立“权责清单”,建立科学决策机制,让人明确哪些费用属于违法乱收费,进而举一反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及时依法查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缴”才能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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