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6日 星期四
我国将大幅缩减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
“与狼共舞”会产生怎样的冲击波?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改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大幅缩减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

    此次对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的缩减幅度之大,为我国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首次,其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但取消限制的一些产业或为产能过剩行业,或是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还有一些涉及我国传统产业,对外资开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力度空前——

    79减至35,条目大幅缩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从原来的79条减少到35条。外资股比限制中,要求“合资、合作”的限制条目由原来的43条减少到了11条,有“中方控股”要求的条目从44条缩减到了32条。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巡视员王东对媒体表示,这次修订里的鼓励类的清单目录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我想这是我们在释放一个积极对外自主开放的一个信号。过去我们用限制类来组织外商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这次我们按照内外资监管一致的要求统一用节能环保技术标准,那么我认为这是向“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种管理模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我国于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法规形式对外公布鼓励、限制、禁止外商在华投资的产业领域。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次修订了该目录,这次是第6次修订,也是取消限制项目最多的一次。

    王东表示,新《目录》是历次修订中幅度和开放性最大的一次:

    “减少股比限制和减少限制类可能对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同时我们也在进一步简政放权,9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都实行了备案制,核准的范围越来越小。内资外资监管一致为我们下一步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奠定了基础。”

    ——修订看点——

    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

    相比此前的2011版,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放宽了造纸、汽车电子、名优白酒、地铁、电子商务、财务公司、连锁店、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试点经验。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这次修订的目的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以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为原则,大幅缩减限制类条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以开放促改革,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修订后的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同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要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

    修订后取消的外资限制项目主要包括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国际海上运输、电子商务、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连锁店、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同时,目录中进一步放开外资股本限制,“合资、合作”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目录中还有武器弹药制造、象牙雕刻、空中交通管制等36条禁止外商投资产业项目。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3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观点声音——

    会不会加剧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

    此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等重化工产业以及部分药品生产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

    其中,钢铁、乙烯、炼油和一些药品生产等领域不同程度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而造纸等产业环境风险巨大。

    “对于产能过剩和技术落后产业,让外商投资进入,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比如中国钢铁产能世界第一,存在严重产能过剩,但高端市场却依赖进口。引入外资可以提高整个钢铁行业的技术含量,加剧落后产业淘汰,同时减少进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国强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巡视员王东说,放开重化工业外商投资限制,并不是放任产能过剩或环境污染,而是要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统一运用节能、环保、技术准入等标准进行监管,而不是以外资还是内资来区分。”

    会不会冲击国内产业?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名优白酒和中药材种植、养殖以及铁路、地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限制。

    而此前的目录中,名优白酒因涉及传统工艺被列为限制类目录,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隆国强认为,名优白酒、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的主要市场都是在国内。而城市轨道交通等产业,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已经很强。这些产业完全有实力迎接外资的挑战,无需再通过政府限制的方式施以保护。

    会不会危害经济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取消了对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这些产业涉及土地开发和金融领域,对外商放开限制会不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说,新一轮改革开放,要求我国用全球视野进行资源配置。我国一些企业已经走出去投资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这要求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国际高标准相对接。

    今年我国对外投资金额有望超越吸收外资金额。我国对外投资已成为全球性话题,其投资范围囊括制造业、基础设施、能源矿产、农业、服务业到文化产业等领域。

    “中国的外资法律法规不仅要考虑引进来,还要考虑走出去。公平、透明的法律平台,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多的海外机会。”张燕生说。

    ■延伸阅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逐一列出,是中国官方指导外商投资的重要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修订的四方面原则。

    一是扩大开放,重点放宽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外资准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目录的修订复制推广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点经验,甚至一些上海自贸区尚未开放的领域,新目录中也有一些已经开放。例如,新目录删除黄酒、名优白酒生产条目,取消中方控股要求。

    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节能、环保等监管,减少外资股比规定,缩减限制类目录。

    据介绍,以往中国官方通过目录,限制外资进入一些高耗能以及产能过剩的行业。但此次新修订目录取消了对钢铁、乙烯、炼油、煤化工设备等领域的外资限制,希望将“调控之手”还给市场。

    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目录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领域是未来制定“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但目录比负面清单增加“鼓励类”,通过增值税抵扣、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在一些领域引进外资。事实上,新目录的鼓励类项目涉及300余项产业,远多于限制和禁止类目录。

    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此次新修订的目录中,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则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以往散见于其他规定中的股比都纳入到了目录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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