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7日 星期五
广州1月起强制报废部分车辆

    ■政策播报

    近日,广州交警部门透露,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3个周期未年审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按照最短周期半年年审一次推算,最早于今年11月份将有部分车辆因逾期三个周期未检验而将被强制报废。交警同时提醒,今年9月1日实施的小车6年内免检新政,并不等同于免年审,车主仍要按时去申领检验标志。 

    广州交警会每月将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报废的车辆相关信息公布在广州金盾网。此外,交警部门将加大对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5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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