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高校章程获批不易,去行政化任重道远

    文·张 燕

    ■教育时评

    教育部核准发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及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作为大学的最高学术机构,各校均强调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一般由权威专家学者组成。但北大大胆创新,将首次吸纳学生代表参与其中。清华大学则明确规定,校长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10月9日《北京日报》)

    中国高校终于进入“立宪”时代,怎么欢呼雀跃都不过分。从国外大学的经验看,大学章程就是界定高校内外各种利益主体间权责关系,并用“法律”形式规定起来,以约束大学的举办者(投资人)、管理者等主体。之于中国的国情,优质高校的举办者都是公立。一方面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治理,本身容易;另一方面,大学与外部(主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如何平衡,以确保大学拥有足够的办学自主权并不容易。

    大学章程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但因为教育的特殊性,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色彩,导致了公权力的介入越来越深。很大程度上说,大学章程更多只能规范高效内部的治理,至于外部关系的平衡,特别是校长、书记的任命,高校章程恐怕爱莫能及。有学者还指出,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现实层面,如何理解和平衡“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棘手的难题。

    同时,长期以来的行政化浸淫,大家不仅习以为常,相应也形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既得利益群体,这正是问题的难解之处。大部分教授、校长、官员都对此欣然接受已久,改革的动力必然很小,改革的对象却注定基数颇大。在很多场合,我们都能听到不少高校校长、教育领域官员对现今大学行政化的不满和批评,但不能光看表面,当改革触及核心利益之时,改革的阻力大增,动力也就消减。要实现高校真正的去行政化,一蹴而就和浅尝辄止都是应警惕的。前者过于理想化,后者沦为教育政绩。

    另外,在当下高校过于行政化的情况下,大学章程的制定本就一波三折,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换届,很有可能影响到大学章程的有效实施。特别是已制定好的章程,很有可能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的换届而被束之高阁,甚至推倒重来。

    在改革裹足不前时,高校章程的制定及其他零星的探索值得鼓励。要将其星火燎原,当务之急是要立法先行,确定改革步骤,既表明改革的决心,也保障行政权力、学术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所谓世界一流公立大学的管办分离,即是如此。国家教育中长期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政校分离、管办分离的方向,接下来重在落实。

    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和高校去行政化必须同步进行。一定程度上说,去行政化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败实际上至为关键,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在现代教育体制中,政府可以通过拨款机制来体现政府对大学的管理,避免行政部门对大学管得过多、过死,以实现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合理权责划分。高校外部行政化的去除在于管办分离,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去行政化,必须有体现学术第一、高校自治的大学章程。外部立法和内部章程,互为补充,才能保证高校选任、议事、决策的独立性,最终实现政治的归政治、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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