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9日 星期一
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 冯国梧

    2014年9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立即停止发表对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一份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至此,这起历经5年,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终于在法律上得到了判决。

    院士侵犯他人名誉权,并在法律上得到了惩罚,这在我国还属首例。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在法律面前,无论你的地位有多高,头衔有多大,只要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院士在我国享有极高的地位,受人敬仰和尊敬,其一言一行对社会都有很好的示范效应,特别是关于学术方面的论述和观点更是让人瞩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长达14页,可谓核查翔实,判决有理有据。一位资深的工程院院士,利用自己的地位,发布不实信息给公众,给院士崇高的称号蒙上了一层阴影。作为一位院士更要有一种责任意识,切莫逞一时之快,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9月15日,笔者看到天士力发出的声明,声明中提到,判决生效后,李连达不但不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反却将已被法律程序确认没有任何依据的言论接二连三在网络上公开。尊重法律,这是每一位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面对现实,遵法守法,才是明智之举。否则,就会错上加错,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继续,还会受到法律的进一步制裁。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的尊严必须维护,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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