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7日 星期三
卫计委禁止私开远程医疗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要求规范远程医疗行为,其中禁止医生私自远程治疗,该规定引发热议,有医生认为,远程医疗实际上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实惠。

    卫计委文件明确了“远程医疗”的定义: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同时明确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对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医生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方面的风险。

    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规定医师一定是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向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对于私开远程医疗与一些医生常常利用各种医疗信息平台或者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对病人提供问诊咨询等服务还是要分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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