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5日 星期五
担保:缺监管、缺信任的无奈之举
文·姜晨怡 孙慧姝

    ■记者观察

    以P2P网贷发源地英、美两国为例,却基本不存在“保本”或“保息”的承诺。“美国在P2P相关的监管、征信、清偿、风控、证券化等体系上已经非常完善了,所以基本上不需要对贷款进行担保。

    国内投资者普遍存在“刚性兑付”的习惯,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找一家机构“兜底”才放心。“中国还没有形成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P2P平台要想吸引投资人,降低他们的预期风险,就势必要对本息承诺担保。”罗明雄表示。

    “担保模式是在缺监管、无信用、不信任状态下的产物”。郝继涛认为,投资人的不信任是担保模式兴起的根本原因。其次,信用体系的缺失也是催生“担保”模式的另一动因。

    一方面,我国第三方征信机构非常不健全,可资评估的信息极其有限。另一方面,P2P网站对项目的评估实际上等同于资质审核,项目的信用等级一般是平台自己审核完成的,缺乏公信力。另外,P2P的监管模式尚未确立。尽管年前银监会公布了三条红线,但资金池仍然非常普遍。目前一些著名的网贷公司实现了银行资金托管,在银行单独成立一个账户,银行根据其资金往来定期出具报告,这些报告在平台上是可以查出来的。可以说,实现了银行托管,平台不会把资金放在自己的账户中,这样有效防止了网贷平台的卷款而逃。但是,当前平台的进步也只体现在托管上,放贷后的贷后管理(如催款管理、利息和违约金的发放等)并不是由银行负责的。

    由此看来,银行只是平台资金交易的记录者,而并不是财务往来的管理者和责任人。银行撇清了这些经济责任,但网贷公司却将这类托管报告称作“监管报告”。

    就P2P平台“担保模式”的发展来看,郝继涛表示:“我的主张是自担保、关联担保都要去,但是第三方担保有必要强化,在信用与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条件下,通过担保这一传统金融手段对融资项目进行保障,这是目前降低投资风险最有效的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视为P2P的一道天然屏障,也肯定会促进平台的发展。”

    可见,第三方担保模式,仍将在“担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纯粹的第三方担保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担保公司的良莠不齐就是其中的风险之一。投资者要关注两点:一方面是查阅担保公司的具体名称,并在网上核实其资质和等级。一般地,AA级或A级的担保公司是相对可靠的;另一方面,正规的网贷平台会把其与担保公司的协议发布到网站上,担保的协议有很多种,投资者一定要注意查阅具体项目被担保的程度,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另外,应该格外注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一般担保机构的区别,因为,法律规定,只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对借贷关系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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