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振兴东北,创新先行
胡红梅

    2014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激发市场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全面促进产业发展、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等11个方面的建设建议,这些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也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支持东北振兴的新一轮政策组合拳。《意见》指出要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提出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政策和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我们认为,在东北振兴的路上,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先行,在区域产业的成长路径和区域技术转移体系上要加大创新力度。

    一、依靠创新技术投入已成为振兴东北的产业成长唯一路径

    长期以来依靠国家投资的发展起来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在新时期面临着更多产业调整和经济转型压力,产业成长路径亟待创新。2013年起,东北地区经济增长明显减缓,2014年上半年的经济数据显示,辽、吉、黑三省在全国31个省份的GDP增速位列全国倒数的位置。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传统产业,装备制造业、冶金、石化、农产品四大支柱产业存在产能过剩和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突出问题。三次产业结构极不合理,一产和三产比重过低,二产比重过高,现代服务业相当滞后。2014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改革,破解难题,增强东北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因此,振兴东北,首先需要将产业成长路径从过去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转为真正靠创新技术投入的模式上来。创新技术的持续投入需要科学高效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形成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产学研用的创新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内生投入要素,改变当前产业结构不合理和产业价值链低端的不利局面。

    二、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是提高创新技术作为企业要素投入的制度保障

    虽然十年前,东北三省已签订相关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协议,但由于长期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需求的拉动,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把创新放在第一位。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科技资源分布不太均衡,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比较滞后,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较低,区域科技创新缺乏领军企业,科技中介也不太完善。在强调紧紧依靠创新驱动的新形势下,区域创新体系更需要围绕提高企业以科技作为要素投入的比重。而一项技术从研发到成功走向市场,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保障,包含技术转移的区域创新体系任重道远。区域创新体系是一个区域内有特色的、与地区资源相关联的、推进创新的制度组织网络。在刚发布的《意见》中,我们看到国家在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方面已有部署,那么东北地区区域内部,最为关键的是技术转移的建设,它直接关系到技术创新的实现,产品附加值的提升能力、产业竞争和区域竞争力的增强。

    三、从国外经验看东北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重在利用制度规范和市场机制推动创新网络有序运转

    从国外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验来看,在区域技术转移过程中,政府、技术需方、供方和中介机构分别扮演了4种不同的角色,其中,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计划支持,营造良好的技术转移制度环境,为技术转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平台,是技术转移的推动者;技术需方作为技术转移的客体,是技术转移存在的前提,对技术转移起到拉动作用;技术供方是技术转移的主体,保障了技术的来源;中介机构是系统的枢纽,是加速科技与产业融合的助推器,是技术、资金、人才流动的中间节点,通过节点的链接,在技术转移中形成链式反应。不同国家区域技术转移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美国是联邦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技术转移模式,德国是企业主导、政府服务的民办官助技术转移模式,日本是政府集中管理、官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韩国是政府引导、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印度是政府主导、学企联合的技术转移模式。在我国,长三角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建设成效显著。企业在技术转移中处于主体地位,政府加强区域技术转移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规范和引导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加快东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也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牵引作用,大力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在法律政策出台、技术转移机构设置、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等环节都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地区技术转移体系的基本和核心架构,通过塑造优良的市场环境,构建紧密的网络型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在东北地区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科研机构、高校、民营公司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相互分享信息、建立沟通,形成了一张联系紧密、协作有序的技术转移网络。完善的激励政策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和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中的各个主体自发有序地开展技术转移活动。

    (作者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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