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监管呼之欲出 可否减少“跑路”
不一样的P2P观察(二)
文·本报记者 王 怡
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P2P平台数量变化

    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8月18日,全国P2P网贷的日成交额高达10.45亿元,再次刷新历史最高纪录。据了解,这一成交额比上月份的日均成交额7.64亿元增加36%。

    2014年7月全月,全国P2P网贷成交额236.71亿元,较上月增加41.61亿元,增长21.33%,与去年同期79.81亿元相比,增长196.59%。其中,成交额前三名分别是广东省75.14亿元、浙江省43.12亿元、北京市38.96亿元,三省市成交额合计超过全国总成交额的66.42%。

    然而随着P2P网贷行业井喷式发展,其“跑路”现象也不绝于耳,监管一直被认为是呼之欲出。从7月份开始,央行向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网贷公司征求意见,为将要出台的《指导意见》提供思路。目前,央行也正在考虑建立P2P平台监管系统,由央行金融研究所、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和部分P2P机构参与的P2P评级结果,有望在8月31日前后公布。

    针对目前P2P的发展情况,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介绍,现在可查的是1200家P2P机构,到7月份为止。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平均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当前各机构参与P2P行业的热情度很高,不光是以前的P2P机构来参加,现在国资的有参加,银行系的也有参加,上市公司也有很多参与,总体来说,P2P是比较有发展前景的行业。

    强化网贷平台监管 维护金融生态良性发展

    在2014易通贷P2P平台法律和风控研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表示,P2P网贷平台发展迅猛,得益于其自身高风险投资和小微企业贷款,它正好弥补了银行的空白。

    目前我国90%的企业都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这里的发展空间非常广大,P2P网贷平台需要有长远的打算。“只有抱着为社会做贡献的思路做事情,才能获得成功,和欧美国家相比,我们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空间很大,外国人说我们的金融压抑,现在的关键就是空间定位。”刘少军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在目前小微金融不发达的情况下,P2P网贷能够为社会提供有益的金融服务。但P2P网贷在中国作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行业”,也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在控制风险的思路下,未来应当引导业界采取合理和适当的商业模式,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利。

    彭冰列举了三点应当做到的监管思路:一是对容易聚集非法风险的P2P网贷模式坚决打击取缔;二是P2P网贷平台应当备案,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供报告,以便监管者及时掌握情况;三是建立客户资金独立存管制度,要求P2P网贷平台应当将客户资金交予独立第三方存管。

    与诸多金融学者不谋而合,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近日在2014年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表示,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且一定要是实缴资本,不是注册资本;另外,作为P2P机构,必须不能经手出借人和借款人的钱,必须是纯粹的独立的中介,这个钱可以交给银行托管。最后,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当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之所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发展,看中的是它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市场的空白。如果说市场上面通过已经存在的金融机构很好地解决这种需求,也没有必要需要通过这种新设机构来解决。

    细化监管内容 用红线限制恶性竞争

    8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在不同场合均明确表示要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在没有准入门槛之前,仅仅花数千元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低成本的准入,让P2P成为骗子的天堂。对于P2P的监管,王岩岫此前公开表示,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他强调,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注册资本体现了公司的实力,是投资者选择P2P网贷平台的重要参考标准。通常,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而对于那些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平台,投资者基本可以不用考虑。

    随着风险事件的发生和监管机构的“门槛说”,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意识到,注册资本的提高有利于降低投资者风险。据了解,从第一次银监会出台相关监管红线后,有不少平台提升了注册资金,例如人人贷注册资金已经提升至1亿元,而紧跟其后的是银客网。

    除了提高注册资金之外,还有的P2P网贷公司关注到风险把控方面,将投资资金全部托管在金融机构,当项目满标后,资金即会从投资人的托管账户直接进入到借款人的托管账户,真正实现了交易与资金分离。随着监管政策逐渐明确,未来网贷平台监管政策大体分为: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必须有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托管机制,而非简单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平台要求独立中介等。

    从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 鼓励创新自律发展

    王岩岫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监管总体是保持一种支持创新、鼓励的态度,监管层将根据行业的发展,逐步将金融规则细化。

    王岩岫强调了P2P平台应该从之前的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发展,充分体现互联网的特点。监管机构的监管导向是“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和“强自律”。

    “对互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第一就是鼓励金融创新,结合互联网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活力,针对互联网金融更多来自社会自发的需求,具有民间金融的特点,应该在现有的法律和管理规则框架内进行约束。”王岩岫说。

    目前涉及P2P行业的法律有《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P2P行业以“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至目前为止,在监管缺位下,P2P行业已经开始加快行业自律体系的建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西部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相继成立,《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中国P2P行业自律公约》也相继在行业内问世。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和自律,王岫岩表示,网贷平台自身也应重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有很多信息不透明,庞氏骗局最大的特点就是信息不透明。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去做,宣传虚假信息,有些业务都在这个边缘徘徊。因此一定要重视信息披露,不要自我融资,不要虚假构筑融资项目。P2P应充分发挥信息披露、揭示风险,做到严格的信息披露,包括项目的信息披露,包括经营管理的信息披露,防止发生庞氏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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