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打击医闹需司法介入
李 颖

■一周视点

    又是医闹!

    8月20日,湖南岳阳一名男子因抢救死亡,部分家属侮辱医生、打砸医院;16日,患者家属在北京宣武医院将医生逼至角落,并强行抢夺尸体;10日湘潭县一产妇手术后死亡,家属打砸医生办公室……8月,各地伤医事件不断刷屏,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威胁医务人员安全。

    各地隔三差五就要出现的“医闹”事件,令社会心焦烦乱,令民众众说纷纭,令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医患关系,就是这样的可以在职业范畴、道德范畴、法律范畴内解决的医患纠纷,偏要闹到大打出手、打砸破坏、逼人下跪,甚至致人于死地的地步。

    医学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与未知性,而且世界上原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仍然有许多疑难杂症或致命伤患,即便医生、医院竭尽心力也无力回天时,需要病患家属的理解和互信。倘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诉诸“医闹”,试问今后还有什么人敢从事医护工作?当医生因可能的风险而不敢全力施救,患者也就失去挽回生命的最佳机会。这是多么显而易见的道理。

    “你把我儿子救活了,我给你下跪;你救不活我儿子,你们谁也别想活!”这样的强盗逻辑可以说得理直气壮,只能说明中国社会已经病得不轻。滋生这种强盗逻辑的原因,是社会道德败坏,公理、常理缺失,更是法治精神的缺位。

    退一万步,即便某个医患纠纷,责任的确在医院或具体医护工作者,那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程序追究当事人、当事机构责任。砸医院、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因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不敢依法整治,对其过激、暴力行为怯于制止、处罚,甚至姑息迁就,敷衍塞责。只要看到有人闹事就不问是非黑白,只求息事宁人。医闹一来,就通过一个谈判过程,给予巨额补偿。今天张某闹一下,得到50万,明天刘某再闹,得了100万。看看,还是闹这玩意有戏,于是就形成了“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怪圈。让一些人产生“会哭孩子有奶喝,只有‘医闹’才管用”“闹得越大好处越多”,和“即便闹大了也不会有什么处分后果”等错误意识,从而刺激、鼓励更多人投入到“医闹”行列中。而那些所谓医疗事故受害者则成了一些人的生财工具。于是,更多的人有样学样,医闹越来越厉害,手段也越来越疯狂。一些人不达目的,哪肯罢休?可以说这种特色的维稳思维也助长这种恶行泛滥成灾。

    医患纠纷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循正当、合法途径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胁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说明在“看病就医、治病救人”方面的秩序出现了混乱。要想恢复秩序,就需要树立权威。首先,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秩序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妄想以暴力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高压线。其次,是要挖掘和利用社会权威。这点类似于现在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其关键在于找到有权威、有公信力的人来担任中间的仲裁和调解角色。这也是有些地方为什么实行了医患纠纷仲裁体系,但难以让人信服的原因。

    笔者认为,只有司法才是解决社会问题最后的保障,也是社会的最后防线,其实也起到梳理社会的作用。司法如果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且有强有力的执行力,那么医闹这类问题,也就难成为气候。这也是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司法改革,建立公平社会的根本原因。凡事都有天理,无法则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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