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新趋势与新策略

■报告分析

    公共研究是许多技术创新的源泉,其成果商业化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商业化渠道正在不断拓展。经合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促进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政策呈现如下新特点。

    一是更为开放的公共研究和企业创新正在拓宽商业化渠道。许多国家政府激励企业加入创新联盟,开展合作研究。科研资助机构正采取措施扩大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和数据向公众开放。

    二是技术转移办公室在不断探索更有效的运作模式。长期以来,技术转移办公室一直是大学和政府促进研究成果商业化的关键部门。很多大学已经在努力改革技术转移办公室,或创建新模式,例如,建立区域辐射型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于多家研究机构,这一趋势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日益显著。此外,一些大学也在探索新的知识产权拥有方式。

    三是注重运用知识产权工具和基金促进产学研合作。源自公共研究成果的专利很大一部分未被商业化。唤醒“沉睡专利”的办法之一是允许优惠使用这些专利。例如,美国能源部设立的“美国新一代能源创新者”计划支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优惠使用该部下属国家实验室尚未对外许可的技术发明。制定标准的专利使用权转让许可协议也是流行的政策工具,以解决许可协议谈判麻烦的问题。专利池、知识产权交易、政府支持的专利基金、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等机制也有助于创造新的商业机遇。

    四是资助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新方法也在大量涌现。许多国家对大学的初创公司给予资助,如德国的EXIST计划、奥地利的种子资助计划等。同时,许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也通过建立自己的概念验证基金和种子基金支持初创公司。

    五是学生创业已成为促进知识转移和商业化的关注重点。调查显示,欧洲71%的学生可以接触到创业教育。创业教育显著增加,许多大学正在支持新的创业教育项目。许多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也已经支持创业教育培训项目,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的“创新军团”项目。

    近年来,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领域正在经历许多变化,开展许多试验。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复杂、技术融合、公共研究机构融入区域创新集群和全球创新网络,商业化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经合组织建议:

    第一,需要深入理解技术转移障碍。传统的技术转移方式存在很大局限性,例如,过于关注发明人、自然科学和专利申请及许可,公共部门的知识供给存在明显的供需失配,新企业融资难,用以评估变化、机构对标、开展国际对比的证据和指标有限,这些都阻碍了不同层面的相关参与者及计划之间的良好互动。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范围的扩大可能使传统的技术转移方式受到制约。因此,要定期评估和深入理解这些障碍和变化。

    第二,政府应制定适宜的制度框架。针对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制定适宜的国家政策是非常复杂的。政府的作用在于制定能够反映公众利益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框架,并针对企业、公共研究人员和公共研究机构提供适当的激励措施。决策者们还要认识到,不同类型的公共研究机构需要采用不同的商业化道路。

    第三,政府需与各界加强协调与合作。大学、专业组织、政府和私营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以制定一套更加均衡的政策,提高对公共研究成果商业化过程及绩效的认识,避免存在相互冲突的政策目标和激励措施。

    第四,政策要切合自身需要、资源和目标。一种环境下的成功政策在另一种环境下并不一定可行,历史、社会和政治因素都会发生作用。国家创新体系及其内在联系的复杂性也会使国家政策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不甚了解创新体系中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情况,推行“结构性创新”政策就可能会走入歧途。

    第五,发挥激励机制的根本性作用。决策者面临的总体挑战是,使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基本操守,同时发挥商业化潜能,并找到把教学、研究和商业化联系起来的有效制度安排。科研资助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制定关键激励政策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研究成果、数据和科研仪器的获取、意识提升、培训、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联系的建立。特别是,要确保创意者和发明人获得激励和协助,促进其研究成果共享、披露、认定、开发和应用。

    第六,需要探索新的绩效评价指标。政策制定者对技术转移和商业化的影响日益关注,在各层面开展政策评估的努力越来越大,但是还没有标准方法。未来,评价指标还需要重视科研产出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对研究界的影响。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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