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让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更科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22名来自杭州市几所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为钟山乡钟山村、大市村、陇西村和城下村的200多位留守儿童带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暑期活动。大学生志愿者不仅帮助小朋友补习功课,还带领他们一起做游戏、学习唱歌跳舞,为他们讲解暑期安全知识,丰富了小朋友们的暑期生活。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摄

    ■教育改革

    文·本报记者  杨 靖

    8月初,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为什么要制定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何推动管理标准的贯彻落实?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益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

    答:首先,制定管理标准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管理的要求,确定了“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的具体发展任务。制定管理标准,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相关要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策略和检验标准,将有效促进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其次,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立德树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核心所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是育人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再次,制定管理标准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最后,制定管理标准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的具体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教育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制定标准、发现典型、督导检查”。制定管理标准符合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

    制定标准: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

    问:请问管理标准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管理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是基本理念。基本理念是管理标准的总纲。标准制定组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了“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32字基本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价值取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管理的根本任务,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校园环境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依法办学和科学治理是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

    二是基本内容。基本内容是管理标准的主体。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基本内容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力争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考虑到学校财务管理的性质,而且财政部、教育部已于2012年12月印发了《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所以管理标准没有过多财务管理的内容。

    三是实施要求。实施要求是对管理标准如何使用的说明,明确了管理标准的适用范围,从各级教育部门如何使用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如何落实标准、教育督导部门如何开展专项督导等角度和层面对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管理标准的落实指明了方向。

    启动实验区 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问:据了解近期教育部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区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我们按照学校管理工作基础较好、有主观意愿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斟酌,从全国范围内初步拟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

    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被教育部确定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对于7个地区而言,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各实验区承担着检验管理标准是否切合实际、为管理标准修订提供宝贵实践的任务,履行着破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难题、推动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的责任,肩负着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方向的使命。希望各实验区充分认识到实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实验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从实验中总结出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管理队伍、破解管理难题、提供示范经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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