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商业银行做知识产权质押是个伪命题
□ 韩义雷

    最近,在一次政府组织的推介会上,某支行行长很高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了主要业务”。但在好事者的追问下,他最后还是露了底,“说是知识产权质押,其实,企业法人代表要用车子和房子来抵押”。

    这个故事让对识产权质押怀有梦想的人遭遇当头一棒。政府在呼吁,银行在试验,但归根结底,企业能拿到贷款,靠的究竟是什么?

    因为“小微”,所以缺乏可用作抵押的有形资产;因为“科技”,所以知识产权在总资产中占比重较高。在我国,各级政府看中的,正是这双重特征。它也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可能性。

    不过,设想归设想,在“车子和房子来抵押”的现实面前,知识产权质押很难说是一项真正的改革。

    因为资本市场不发达,我国一直偏重从银行直接融资。作为企业法人性质的商业银行,其经营管理大体遵循着三大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正因如此,目前,商业银行采用的评分指标体系主要针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商业银行是否放贷,以及放贷额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有形资产抵押物的价值。这容易理解,一旦有风险,银行可以把质押物卖出去,以减少损失。

    知识产权则不同,它是无形性的,未来能取得多少收益也不确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迅速,许多知识产权甚至在没有到期前就已丧失了经济价值。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成熟,一旦企业不能还款,银行很难及时找到下家,合理处置知识产权。

    正因这些特性,针对知识产权自身的质押融资,世界上少有成功者。即便是针对高科技企业融资最成功的硅谷银行,真正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也微乎其微。

    由于高风险无法消除,发达国家金融机构主要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授权他人产生的预期许可费进行质押。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是已达成交易的现实收益,具有更稳定的担保价值。不过,这早已不是知识产权质押。

    其实,各界在谩骂商业银行贪婪的同时,也不该忘记一个事实,那就是银行的钱不是银行自己的,而是存款人的。这时候,在银行存钱的你我他,包括谩骂者本身,也就成了银行的股东。当商业银行拿着钱,热衷于知识产权质押时,在高风险中受伤的,可能就是普通老百姓自己。

    把知识产权质押当成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各级政府选准了商业银行作为突破口。尽管会有风险补偿,尽管会有风险共担,但与商业银行可能承担的风险相比,这些还显得微不足道。在政府大力倡导,商业银行做知识产权质押,要么是“交差”了事,要么是变相迎合。这时候,表面看中知识产权,背地里“用车子和房子来抵押”,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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