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1日 星期一
青岛:筑起职工互助保障“第二道”防线
□ 本报记者 王建高 通讯员 吴留文

    “刘先生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几年前,公司给他交了职工互助保障金。今年5月26日—6月5日,他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青岛海慈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49011.20元。通过医保报销后,他仍有17766.9元的费用需要自己负担。由于他参与了职工医疗互助、职工重大疾病的保障套餐,根据保障细则,从这部分自负费用中,我们根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帮其赔付6563.06元。”青岛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孙毅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举为刘先生省了6563.06元的自付费用。

    这是青岛市总工会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给患病职工带来实惠的实例之一。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自1997年开展以来,先后发展会员60余万人,建立代办处90余家,代办点3000余个,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的网络。到目前为止有16万在职职工得到过互助保障的慰问,累计发放保障慰问金1.2亿元,在缓解职工因病、因意外伤害致伤致残造成的经济困难方面,发挥了较好抚慰济贫作用,深受在职职工的欢迎。

    今年初,青岛市又完善提升了“四位一体”的职工互助保险实施计划: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职工意外伤害保障计划。青岛市总工会主席于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青岛市总工会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医药费负担,为广大职工筑起了又一道化解风险、减少忧患、自我保护的防线,就是抓住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要解决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是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实事好事和重要民生工程。

    “职工医疗互助,是职工互助保障的一种,它主要是赔付职工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主任高兵解释说,医保报销后还能接着报,只要职工每年交55元的互助保障金,便能享受到以下保障:职工住院或患特殊疾病进行门诊治疗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支付保障金;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85%支付保障金。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设置A、B两套计划方案。青岛市总工会副主席刘福斌解释说,A计划方案互助金标准90元,其中,青岛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1万元。B计划方案互助金标准60元,其中,青岛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30元,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万元。青岛市总工会补助3000万元作为专项启动资金,推动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今年年内参加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100万人,约占青岛全市职工总数的35%。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方案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方案提供的保障待遇:

    青岛市总工会基层组织部部长、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副主任王兆辉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职工如果参与职工医疗互助,住院费用超过了医保统筹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额,这时就应由大额医疗救助金给予超出部分90%的再救助,打比方说超出了20万元,就意味着大额医疗救助应帮其支付18万元,即便如此仍有10%的费用(2万元)是职工自付,职工互助保障金可以赔付这2万元的85%,即17000元。也就是说,有了职工医疗互助,职工住院时花的钱会少很多。”

    青岛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不以营利为目的。绝大部分资金都以互助金的形式,支付给患病、住院以及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的职工。每年的结余资金也以不同的形式给那些负担过重的会员进行再次救助,做到职工缴纳的互助保障金全部用于职工互助保障。于睿表示,青岛市总工会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三年内覆盖全市在职职工,届时,青岛市总工会将每年拿出8000万元互助保障资金,为全市在职职工构筑起一个抵抗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将维护职工的理念落到实处。

    记者在青岛市总工会采访时感受到,青岛市总工会切实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形式,作为工会以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创新工程,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同时,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平时献出一份爱,难时拥有互助情”成为全市广大职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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