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长春高新区关于开展第四批“长白慧谷”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长春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带动“长东北”、引领“长吉图”、辐射东北亚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根据《长春高新区“长白慧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长春高新区第四批“长白慧谷”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产业领域

    智能装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生物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领域;新型功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产品等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光电显示及固体照明(LED)等光电子领域;绿色有机食品、生物农业等农产品加工领域;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高技术服务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1. 海外高端领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长春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际性创新团队。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

    (3)海外跨国公司和知名科研机构中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

    (4)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的资格条件,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的归国创业人员。

    2.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

    (2)“国家特支计划”入选人员。

    (3)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首位完成人;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员、“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人选。

    (4)吉林省“百名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春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且掌握关键技术的人才或团队。

    3.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以及大型金融、会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三年以上人员。

    (2)驻区企业引进的为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管理、创意设计、软件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市场开拓、战略规划设计等领域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 高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家、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技术服务人才、技术创新人才、技能操作人才。

    (2)主导产业领域紧缺的,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完成高复杂度、高技术性、高操作难度的管理和技能人员。

    上述四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需要在长春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二、支持政策

    1. 对引进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可给予60万—200万元的启动经费。

    2.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无偿资助和协商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可给予50万—100万元的启动经费。

    3. 对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可给予2万—20万元的经费资助或补贴。

    4. 对于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启动经费。

    三、报送材料

    1. 《长春高新区第四批“长白慧谷”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打印版八份、电子版一份(含申请人电子版登记照片一张);《专项资金申请简表》电子版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

    2. 《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打印三份,电子版一份;

    3. 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一般应包括:

    (1)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领导(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已在长春高新区成立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与长春高新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如被纳入本计划,在支持资金兑现前需提供正式合同);

    (6)已在长春高新区成立企业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说明:以上1、2项材料可在长春高新区人才特区官方网站、长春高新人才网上下载(网址附后),请在填写时参考填表说明,其余材料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将取消申报人的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的申报。

    四、申报时间

    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经初审后择期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五、受理机构

    长春高新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地址:长春高新区前进大街3055号高新人才市场二楼210室

    联系人:包玉鹤  李 洋

    咨询电话:(0431)85542468  896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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