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法规才是最大的“行规”

    ■时评

    文·陈 晨

    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买车被要求购买保险……又到一年“3·15”,在各地消协组织相继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又出现了这些“熟悉的面孔”。林林总总的霸王条款背后,商家的一句“行规”仿佛成了无坚可摧的牢固盾牌。

    所谓“行规”,本意是“行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同行的人应一同遵行”,各行各业皆有行规。通常情况下,行规对于规范从业者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商家却以“行规”为名形成联盟,堂而皇之地干起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勾当,在这些商家的语境下,“行规”走了形,变了味,沦为与其本意背道而驰的“潜规则”。

    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部分行业协会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自律作用,反倒成为行业失范的“助推器”和“保护伞”。时常遇到一些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在为系统内企业争取利益时争先恐后,每每谈及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却总以“太过敏感”“普遍现象”为由避而不谈,对种种“潜规则”等闲视之。如此“护短”之举,不仅“放逐”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在透支着行业协会应有的尊重和声誉。

    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面前,“行规”不能成为商家侵权的理由。势单力薄的消费者要与形成“行业同盟”的商家抗衡,最终还是要依靠消协组织、监管部门的“撑腰”。近年来各地消协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挽回消费者损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必须承认,由于监管手段单一、检测设备滞后、执法绵软无力等,常态性的执法甚至演化成每年“3·15”前后的突击性行动。

    今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开始实施,但破除违法“行规”的魅影,绝非一部法律出台就能立竿见影,唯有把监管落到实处,才不至于使消费者维权成为空中楼阁。

    当务之急是,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积极规范引导行业自律,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状况,让依法经营成为最大的“行规”。监管部门也应破除行业、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维权渠道,以常态化的执法压缩不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作为消费者,更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各种不当“行规”说不。唯有如此,违法“行规”盛行的歪风才能彻底扭转。(据新华社)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