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见有六大亮点

    ■相关阅读

    2013年的最后一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明确将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中多项创新举措将给资本市场带来新变革。

    公司不分红 未达整改要求不得再融资

    现状:A股上市公司向来以“铁公鸡”著称,被投资者指责只知圈钱不知回报。据统计,2001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为25.3%,而境外成熟市场通常在40%左右。2006年以来,上市公司平均年化股息率只有1%左右。由于缺乏长期稳定回报,投资者往往选择投机来博取收益,这已经成为A股市场一大弊病。

    措施: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未达整改要求不得进行再融资。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公司,建立适当扶持的监管制度安排。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

    点评:在分红文化欠缺的背景下,以政策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实为必须之举。把分红与监管挂钩,上市公司才有动力和约束力去让投资者分享业绩增长。

    变“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

    现状:虽然身为股东,但由于持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的意见难以得到充分表达,很难行使股东权利。调查显示,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

    措施: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上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点评:一系列制度设计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砝码,让中小投资者可以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改变之前“用脚投票”的状况,实现“用手投票”。配套以网络投票、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等具体举措,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将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明确建立跨市场交易产品信息披露机制

    现状:2013年8月,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把我国资本市场跨市场信息披露的问题暴露无遗,这一制度性欠缺给光大证券从事跨市场内幕交易带来可乘之机。

    措施: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

    点评:随着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横跨期市和股市的交易越来越多,充分而及时的信息披露是杜绝部分机构利用跨市场交易谋取非法收益的必要手段。

    健全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救济维权机制

    现状:很多内幕交易、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案件中,中小投资者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但是,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维权。

    措施: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点评:2013年5月,在万福生科案中,作为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微博]主动宣布拿出3亿元,成立专项基金弥补因该虚假陈述事件给股民带来的损失。此举创下了A股市场首个以第三方责任人为虚假陈述对股民进行民事赔偿的案例。随着相关机制的确立,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将更多。

    引入退市保险和保荐质保金制度

    现状:目前,很多企业IPO过度包装甚至造假,上市后业绩变脸,投资者受损严重。上市公司退市意味着其股票价值归零,蕴涵较大的社会风险,退市制度因此迟迟未能落到实处。

    措施: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

    点评:退市保险将使退市再无后顾之忧,而保荐质保金制度将让保荐机构谨慎推荐企业上市,降低造假冲动,对投资者更加负责。

    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维权机构

    现状: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无论是人数、交易量占比都很高,但由于单个持股比例低,很难形成强有力的力量,相对于机构和大股东处于弱势。

    措施: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充分发挥期货证券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点评:这些举措将把中小投资者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让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据新华社)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