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为推动科技进步提供制度保障
——访广西科技厅党组书记陈大克
本报记者 江东洲

    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月1日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

    政府部门在推进科技进步中有哪些责任?企业、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进步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条例》的实施对广西科技进步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科技日报记者近日为此专访了广西科技厅党组书记陈大克,对新修订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适应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记者:科学技术是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科技进步的目的在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当前,广西正处于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于广西来说,为何选择在这个时候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有何现实意义?对广西推动科技进步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大克: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广西作为欠发达后发展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更多依靠创新驱动。199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极大地激发了广西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广西科学技术快速发展。

    对于广西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之所以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为了与2007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相衔接。二是为了细化、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一些规定,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三是为了把广西贯彻实施原条例中积累下来的许多好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今后科技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四是为了解决广西科技进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广西科技进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人才缺乏;二是科技投入不足;三是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不强;四是科技进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我们推动发展、加快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自治区决定对1993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新修订《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在国家修订颁布实施《科技进步法》、全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及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于从制度上解决科技进步中存在问题和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的要求,突出强调了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相比20年前的《条例》,此次《条例》不仅提出了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创新驱动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还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科学技术工作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将对加快广西科技发展,积极建设创新型广西,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争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强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

    记者: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事关创新型广西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事关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修订后的《条例》在突出和鼓励自主创新方面的最大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大克:坚持自主创新是推进科技进步的战略基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广西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修订后的《条例》以自主创新为主线,强化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措施和规范,对政府、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自主创新提出了明确规范,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自主创新,提出切实保障措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条例并对科技进步考核、科技资源共享、科技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积极鼓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条例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规定科学技术成果实行有偿使用,科学技术成果所有者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投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是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提供宽松环境,规定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工人、农民和其他人员都可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是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宽容科技研究失败,对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合理宽容失败。

    凸显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记者: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而改革就是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您刚才也提到了要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修订后的《条例》如何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陈大克: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也是技术创新主体。促进科技进步,必须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因此,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是本次《条例》修订的亮点之一,也是重中之重。新修订《条例》除了保留原《条例》规定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措施,还增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培育创新型企业。

    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三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当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二点五以上,企业投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核心技术的专利化、标准化,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是鼓励企业科技融资,规定自治区要建立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扶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制度

    记者:从制度上保障科技人员发挥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科技进步的关键。针对广西的区情,《条例》怎样突出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陈大克: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在于人才。广西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这一实情决定了广西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走人才强桂之路。为培养、引进科技人才,这次修订,删除了原《条例》这方面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条款,保留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还增加了部分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发挥和引导科技人员自由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流动、激励、评价机制,以及鼓励创新人才的成长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对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保障科技人员待遇,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要改善科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科学技术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恶劣、危险环境中工作,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二是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提供宽松环境,规定科学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工人、农民和其他人员自主发明创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的可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是确保科技人员成果转让和转化收益,规定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及所产生的利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约定进行分配。四是对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宽容失败。

    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条例》对于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加强科技合作交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科学技术人才。二是自治区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三是自治区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科学技术创新团队。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各类人才进行科学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有助于大力提高广西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广西建设,将人才作为推进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造就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把广西建设为人才资源富集区,大力提升广西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

    记者: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这支力量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方面,《条例》具体有哪些举措?

    陈大克: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其作用往往不可替代。近年来,广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科技、人才资源,以新的机制体制组建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大科研板块,实现全区科研机构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进一步推动科研开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规定自治区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是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行院长或者所长负责制,开展年度工作绩效考评。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给予财政支持。

    四是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明确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职责

    记者:政府是加快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条例》如何明确各级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职责?

    陈大克: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是一项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同心协力、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抓科技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加大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大对科技工作者的关心力度,支持科技进步,关心科技创新,才能推动科技更好更快发展。在新修订《条例》中,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贯穿始终: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是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研究提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考核。

    三是自治区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科学技术事业,优先安排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

    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境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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