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3日 星期五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十六·上)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学研创新联盟或者产学研结合基地,引导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合作。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推进产学研合作

    在自主创新实践中,企业往往拥有资金和市场优势,但缺乏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等智力资源;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拥有大量的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但利用效率低,且缺乏研发资金,研发与市场脱节。因此,极有必要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机制,以实现双方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合作优势,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产学研结合正是这样“纽带式”、“桥梁式”的平台。产学研结合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也是创新成果商品化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它为技术信息输入到产业领域提供了通道,为产品开发提供了基地,为企业提供了技术人才,使企业能够利用全社会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它能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遵循市场价值取向,并从实践中获取经验,合理确定科研开发计划,更好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加强产学研结合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思想。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如美国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英国的“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日本的“官产学研合作”方式、法国的“竞争点计划”等,都以产学研结合为手段,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我国政府把握世界潮流,近年来在推动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新世纪第一次全国科技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例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第044号)中规定:“现阶段,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一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力量,切实增强国家竞争力。只有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必须在大幅度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积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

    产学研合作是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重大探索和重大亮点。多年来,广东面临着当地有限的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难以满足全省自主创新需求的困境,亟需集聚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和智慧优势,实现为我所用的目标。因此,2005年,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省、部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试点工作。截止到2010年,省部产学研合作国家层面的试点工作,经过近5年的创新实践,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全国形成了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新高潮。统计显示,近5年来,广东省财政累计投入10亿元,地方各级政府累计投入70多亿元,引导企业投入超过800亿元,全国及境外310家高校、331家科研机构的1万多名专家教授与广东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产学研合作。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6000多个,形成专利超过2万件。实现产值7000多亿元,新增利税超千亿元。5年来,两部一省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保障文件,为省部产学研合作“保驾护航”。

    由此可见,产学研合作在促进广东省自主创新,尤其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稳定地推动其发展,本条明确规定要支持和推进产学研合作,这是将广东省产学研合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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