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山东:把获得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

    □ 本报通讯员  孙洪波

    8月20日,山东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要求把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科技活动各个环节,把获得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目标,到2015年,实现每千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由2012年的0.88件提高到1.5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12年的2.3件提高到3.3件。

    《暂行办法》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有:

    ——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知识产权指标要求。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在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计划、攻关项目和重大专项中分别加以落实,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指标审核,推进实现知识产权产出目标。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推荐承担国家和部省科研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

    强化重大科技专项中知识产权达标要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将知识产权作为立项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约束,促进实施专项的企业知识产权产出目标的提升和实现。同时,要注重向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倾斜。

    省自主创新专项和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单位应具有本领域研究基础,申报前三年在该领域有专利申请,至少或即将拥有2件以上该领域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项目申报书中应包括自主知识产权产出预期目标,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或动植物新品种系、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至少2—3件,且发明专利数量呈现出逐步增长态势。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实施环境,专利实施情况良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事务。

    重大科技专项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查新核实并提供报告。明确知识产权基础和产出目标在项目立项评审中所占比例。

    在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计划、农业支持计划过程中,对申报项目明确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和自主知识产权预期产出目标。应用领域研究项目产出目标中,应具有至少1件发明专利申请(或动植物新品种系、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资金优先向知识产权基础好、产出目标多的项目倾斜。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具有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持续申请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知识产权指标要同步提升。

    中小微科技企业是经济活动的活跃主体,增强这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将有利于知识产权整体普及程度的提升。在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时,重点向拥有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倾斜,以此形成导向,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强拥有知识产权的主动性。

    在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评审中,鼓励向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或人员适当倾斜,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情况将作为结题验收优秀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科技奖励的知识产权导向。在组织评选各类科技奖励时,有针对性的向拥有发明专利的项目倾斜,评奖标准中增加知识产权指标要求,逐步提高发明专利在各类科技奖励评审中的权重,针对不同奖励等级分别提出知识产权指标要求,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

    拥有支撑项目创新点的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人为本省单位或个人的,在评审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时给予加分。

    申报省专利奖,必须是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且实现了产业化,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省申报省优秀发明家,需要近5年内至少拥有5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的知识产权导向。创新载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是知识产权集聚区。要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及拥有知识产权的质量、数量作为对各类创新载体认定和评价的重要条件和考量指标,进一步提高创新载体的创新能力。

    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培育2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推广工作。将通过规范认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认定与评价的参考条件。随着知识产权普及程度的提高,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须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目标。企业和院所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均需拥有相关领域2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应拥有知识产权或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相应条件。

    省级以上高新区年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幅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将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高新区考核。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选择10家园区或创新平台作为试点单位,每个试点单位支持经费50万元,通过在集聚区内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运营服务,建立专利池、专利联盟等形成协力创新、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知识产权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

    支持搭建科技融资担保平台,将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纳入省科技金融担保的服务范畴,省级科技金融担保的业务额度至少1/3用于知识产权融资相关业务。

    依托“十国两组织”专利数据库,在龙头企业(行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制定专题数据库建设标准,经验收达标的数据库每个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利用专利信息为科研项目进行服务,密切跟踪项目所属领域的专利动态,使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修正研发方向。

    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代理、评议、评估等服务业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度,评选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对优秀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政府在采购知识产权服务时优先考虑品牌单位。

    ——加强科技人才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着力提高科技人才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以培养一批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和懂管理、懂业务、懂法律的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专利工作者和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的培训纳入“万人千企”培训工程,安排200万元专门资金,以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在全省选择1000家企业,10000人分批分期进行培训。

    在海内外人才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培养等工程中,应逐步引入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优先引进拥有知识产权的人才,基于申报材料对引进对象所附带的知识产权风险与价值进行评估,提出人才选择建议。科技人才引进后,承担的课题要设立不少于1件的知识产权产出目标。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定期举办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培训班。加强与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联系,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考核激励的知识产权导向。进一步完善专利补助、奖励、通报制度,发挥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热情。

    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向国外申请PCT专利的职务发明每件给予10000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外专利权的职务发明每件给予20000元的资助。对企业的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对涉外专利维权胜诉方给予适当资助。

    对年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10万元的奖励。在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和园区中,根据其当年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电子申请率等指标综合测评结果,从中择优选择部分市、县和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按季度以省政府明发电报形式对全省各市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申请量进行通报,按年度发布市地、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上述专利指标排行榜。

    ——加强高校科技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在高校中开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点工作。强化高校专利运营和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选择试点高校开展专利技术转化运营示范,积极探索专利运营模式,促进高校以专利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转化。选择部分高校开展与企业协同创新试点,促进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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