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如何铲除网上非法售药“毒瘤”?
新华社记者

    打破砂锅

    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请关注——如何铲除网上非法售药“毒瘤”?

    在线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近年来,席卷整个零售业的“网购”之风也撼动了传统药品市场格局,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与此同时,网络药店假药横行、违禁药泛滥的问题也被频频曝光,成为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隐患。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连续4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并多次开展整治行动,但网上非法售药的情况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8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刀”。

    高压严打还需出“重拳”

    长期以来,由于查办此类案件需要多部门协作,加之查处难度大,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网上非法售药问题日益突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虚构冒名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

    “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治理网上非法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许可;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

    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关于打击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好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鉴定条件等问题,切实增强指导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完善监管还“网购”一方净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搜索引擎、QQ、微信等成为新的推广、销售渠道。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完全禁止网上售药;瑞典的网上售药权由一家国营企业独享;英国、荷兰则基本持放开态度。

    据胡颖廉介绍,在美国,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但这种方式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在英国,则采取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的模式,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但这种模式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胡颖廉表示,网上售药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没有统一模式,就我国目前而言,还是要建立完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表示,下一步各地网信部门将集中力量清理网上非法售药信息,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售药网站。“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服务器在境外、传播虚假违法药品信息的,采取封堵措施;加强巡查监看,防止违法网站死灰复燃。”

    “还要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对网上售药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胡颖廉说。

    帮消费者炼出“火眼金睛”

    网上非法售药往往披着光鲜的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上虚假的医药广告满天飞,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内容……面对层出不穷的骗术,消费者如何炼出“火眼金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管已连续四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但效果并不明显。专家认为,尽管网上非法售药吹得“天花乱坠”,但只要公众具备一定常识,并不难鉴别。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5家网站具备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资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专家提醒,消费者可登录网站查看证书和编号,不要被所谓的能够治疗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蒙住了眼睛。

    (据新华社电 记者史竞男 吴晶 孙铁翔 白阳 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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