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4日 星期四
高法负责人详解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热点问题
杨维汉

    ■第二看台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日前,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此网站集中公布。

    死刑复核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裁判文书如何上网?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如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日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保障知情权公开受监督

    问:最高法院为何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

    答: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

    这种做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每一份文书都将接受人民群众的检查和评论,法官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主动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不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等选择性公开

    问:最高人民法院的哪些裁判文书会在网上公布?

    答: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

    有指导意义死刑复核案件、热点案件裁判文书一般应上网

    问:死刑复核案件、热点案件裁判文书是否上网公布?

    答: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特殊的审判工作程序,选择其中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进行公布,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死刑政策,有助于下级法院进一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因此,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同时,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公众对于公布裁判文书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裁判文书不能上网

    问:裁判文书有没有不能上网公布的例外情形?

    答:暂行办法也针对一些特殊情形规定了不上网公开的例外情况。首先,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生效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布。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所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允许公众查阅,自然也不能够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

    根据暂行办法,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案件承办部门经审核后认为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

    文书上网前进行技术处理隐去个人信息

    问:如何避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时泄露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答:文书上网公布前要进行技术处理,隐去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或组织的个人信息。例如,只公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隐去具体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其他信息;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以“某某”代替,其他相关信息也予以隐去。

    这些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无关,应当受到保护。当然,经过技术处理的裁判文书,应当保证文书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要与裁判文书原本保持一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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