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21日 星期日
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
易凌

    观点速递

    目前,国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假冒伪劣充斥市场,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农民工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存在,无不与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关。在一项调研中,90%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需要制定一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法》。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关于劳动者、消费者、环境资源等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立法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非股东群体的利益,而并非从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激励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关系。企业对其他群体利益和环境资源的关注更多是迫于政府和舆论的压力,而非来自市场利益的正常博弈和激励。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为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必要的激励和规范是对现行立法的重要补充。如果我国能制定和实施国家层面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法》,其价值和意义不可低估。

    从国际视野来审视不难发现,一方面,在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市场交易规则的背景下,通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依法激励和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有效规避国际市场中的非技术壁垒,提升企业形象,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经常受到国际社会的诟病,其中“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工权益”针对的就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在国际社会对人权、环境问题日益关注的背景下,通过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促进我国劳资关系、环境等问题的改善,可有效提升国家形象。

    此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专项立法及其法制建设,不仅与我国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一致,而且还能更好地统领、促进和协调我国劳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贯彻实施。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法经济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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