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有尊严的长眠” 关乎体面 关乎权利

    医言堂

    李 颖

    2013年2月10日,农历大年初一下午17点06分,在与癌症病魔抗争5年之后,庄则栋——这位曾为中美“乒乓外交”立下汗马功劳的一代“球王”,以其乐观豁达、顽强拼搏的精神,书写了自己传奇人生的最后一幕。

    自从2008年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以来,先后20次手术,却未能挽救庄则栋的生命。在遗嘱中,庄则栋表示:在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希望“有尊严的长眠”,并表达了对社会的七个感谢。

    “有尊严的长眠”,一个令人心酸又欣慰的话题。

    当生命之火即将燃尽,你选择添薪“助燃”,还是顺其自然?曾经,面对癌症晚期的父亲,浙一医院医生、医学博士陈作兵一度束手无策,最后他尊重父亲决定:放弃治疗,回归故乡,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吃自己喜欢的东西,直至平静离世。

    因为看过太多经历“临终抢救”患者的痛苦与窘迫,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医生罗点点建立了“不插管”俱乐部,鼓励人们签署“不过度医疗”生前预嘱,倡导患者能够“有尊严地死去”。

    从表面看,“有尊严地死去”与“安乐死”有着异曲同工的涵义,但以前者取代后者却有着保障公众权利的善意。尽管人们可以把生老病死列为人生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但从法理的角度评判,人们无法选择“生”,但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死”,比如现实生活中形式多样的自杀行为,就是在无形中行使了自己的“死亡选择权”。由此看来,选择死亡方式,应当是人类的天然权利。

    但不争的事实是,查遍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在“生存权”“发展权”“话语权”等等之外,唯独不见“死亡权”的表述。这不仅基于人们对“生命只有一次”的珍重,也缘于社会对亲情伦理的恪守,更在于对“死亡权”在具体实施中的模糊化处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忌讳死亡,祈求吉祥,甚至对“死亡”谐音都避之不及;对患病亲人的生命,人们只能想方设法地救治和延续,哪怕是痛苦不堪的苟活,直到他们自己撒手人寰。

    最近,记者被美国南加州大学家庭医学科副教授Ken Murray的“美国医生的临终选择”一文深深震撼。“有尊严地死去”是作者贯穿全文的观点。他在文中描述,在医院里,奄奄一息的病人气管将被切开,插上导管,连接到机器上,并被不停地灌药。他说,几乎所有的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都目睹过“无效治疗”,而医患双方都是“过度医疗”的受害者。因此,和尽可能接受各种治疗相反,医生们几乎不选择被治疗—— “假如死亡也有一种艺术形式,那它应该是:有尊严地死去。”

    有尊严地死去。这一颇具人文情怀的观点,与其说涉及医疗科学,不如说是新时期医学模式由身—心—社会转变的一种投射,它牵出的另一个热门话题是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上世纪八十年代传入中国,是近年逐渐升温的一个有关死亡和抉择的特殊“结晶体”。位于北京的“松堂”是中国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25年来,这里始终保持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当老人离开身边没有亲友时,工作人员一定要紧紧地握着老人的手……

    亲情可以“偿还”,“临终之前”,就是最为微妙的时刻。死对生来说是痛苦的,但能死得“安乐”未尝不是对生的一种慰藉。研究发现,生活在临终护理所的终末期病人比患有同样疾病但积极寻求治疗的病人活得更久。

    做好临终关怀,让生命安然地、有尊严地离去,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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